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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叶雷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 |||||
在广东珠海的许多饭店,食客都能吃到鳄鱼、鹿、蛇、水鸭、野猪、雀鸟、鸵鸟等野味,而记者10月12日从全市“合法经营,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座谈会上获悉的实际情况是,珠海市没有一家饭店具有国家、省、市三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珠江晚报》10月13日) 爱吃是中国人的特色,广东人更是除了“天上飞的飞机不吃,地上跑的汽车不吃,水上游的轮船不吃”之外,其他的没有不敢吃的。按常理,有这么大的消费市场,政府对这方面的管理应该井然有序才对。珠海市没有一家合法经营的野味饭店,不能不让人感叹万千。 既然可以定性这些野味饭店为非法经营,说明是有法可依的,那么在法治社会,这么多非法经营的野味饭店是怎样炼成的呢?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因为中国人爱吃野味,经营野味饭店就有钱可赚,甚至有暴利可图,而申办“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可能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所以非法经营就是成本最低、回报最高的选择,从这个角度来说,非法经营野味酒店有某种必然性。 其二,可能是因为广大酒店经营者对法律的无知。这些经营者有可能确实不知道经营野味还需要办理“从事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他们可能认为只要开办酒店合法,经营什么就是自己的事情了;或者,他们以为只要他们经营的野味来源可靠,只要是从有合法手续的经销者手中购买的野生动物就可以了,殊不知经销合法不等于加工合法。这种情况,经营者和工商管理者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种情况可能是最实质的原因,就是因为执法之惰造成的。法律的权威在于“违法必究”,在于日常执法,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管理、警示、教育作用。现实中,正是我们存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阶段执法的固定思维,法律并没有在每时每刻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酒店经营者就可以大胆地违法经营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珠海市有关部门准备在本月下旬,对经营、销售、加工陆生野生动物产品的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依然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 当然,对于有些违法经营者,这三种原因可能都存在,治理的办法就是一方面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另一方面加强执法,确实做到坚持执法、日常执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大于受益的成本。(叶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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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nasa 责任编辑:Anas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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