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野生动物网 >> 本站文章 >> 新闻动态 >> 新闻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鸡西“开杀”野猪 截至今年底狩猎100头            【字体:
鸡西“开杀”野猪 截至今年底狩猎100头
作者:赵政府    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08:09:41东北新闻网东北网10月23日电10月19日,鸡西市接到省林业厅关于鸡西市猎捕野猪的批复,允许狩猎野猪100头。据鸡西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梁洪学介绍,据不完全统计,鸡西境内现约有野猪600头至700头。 
 
    接到省林业厅的批复后,鸡西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所辖3县6区的林业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制定了捕杀方案,安排部署猎捕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鸡西市林业局要求各级林政部门迅速向本区域的51个乡镇林业工作站、29个国有林场、19个统配煤矿和地方煤矿林场宣传猎捕野猪的有关规定,确定由林业行政部门会同当地公安部门组成捕杀小组,经林业部门对其资格审定后方可进行捕杀行动。对鸡西市滴道区兰岭乡的平安村、大同村,滴道河乡的新德村、梨树区的猴石地区、麻山区的吉祥村,以及鸡东、密山、虎林等野猪出没的重点区域,林业部门将增加人员配备比例,申请公安部门增加枪械配备。同时,各部门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希望村民积极举报线索,配合林业和公安部门对野猪进行捕杀。

  猎捕限额分配是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林业局各20头,恒山区、滴道区、麻山区、梨树区、鸡冠区、城子河区、鸡西矿业集团林业分公司各5头,鸡西市公安局和林业局共5头。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避免有人趁机捕杀野生动物,鸡西市林业部门要求所有捕杀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格审查,同时对捕杀后的野猪统一备案处置,一旦发现私自捕杀和盗卖野猪的行为,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严肃处理。

  作者: 赵政府(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牛鑫]



文章录入:Anasa    责任编辑:Anasa 
  • 上一篇文章: 家狗扒出猴面鹰?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家狗扒出猴面鹰?

  • 黄河口迎来首批珍稀越冬鸟类

  • 五旬老龟喜换“新腿”

  • 百岁巨蟒体长4米重40公斤腹围

  • 正采蘑菇 被野猪拱飞

  • 天津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紫背

  • 一美国游客在四川卧龙被大熊

  • 新居虽宽敞 扬子鳄过冬咋办

  • 猫头鹰受伤落江城 俩中学生好

  • “金刚”尼寇寻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