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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 丹 文章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4 | |||||
昨日11:01,来先生来电:我是开饭店的,我们采购了一条鱼,会叫的,听说是江豚。此前有人花100元买走了,我怕这个人买去吃了,花了500元赎了回来。我现在回饭店的路上,鱼还在我的车上,如果是保护动物的话,我要把它放生的。 记者刘水清核实报道:来先生赎回来的真是一条小江豚,全身瓦灰色,身长90厘米,重30斤,除了嘴部有些擦伤外,其他部位都很好。 小江豚被养在滨江可乐饭店大厅的鱼缸里,头埋入水中,一会闭目养神,一会睁开圆溜溜的小眼睛。 这条小江豚是饭店总经理来建国救回来的。昨天早上8点左右,来建国和往常一样,开吉普车到钱江三桥和四桥间的一个收鱼点去买鱼。“我刚到那边,有位渔民说,早上六七点,他网到了一条‘江猪’,是一条很怪的鱼,刚才有人花100元买走了。” 来建国听说过江猪,那还是小时候听老一辈的人说的,不过,他还从来没看到过,也不知道它是何物。再一打听,有人说江猪就是江豚,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一听说是保护动物,来建国马上向那位渔民要来买主电话,还好,那位买主住在滨江,是做鱼生意的,“我赶到时,江猪养在一个水泥的鱼池里,它不时用嘴在水泥墙壁上来回蹭,皮都蹭破了。” 来建国说明来意,想赎回江猪放生,问买主要多少钱肯放手。“买主说花100元买来的,他也知道这是保护动物,不能在市场上卖的,只是想自己吃。” 两人开始讨价还价。200元,行不行?300元?不行。400元?还是不行。“500元,你再不答应我就要报警了。”就这样,来建国救回了江豚。 中午,杭州市渔政管理总站站长邓志来闻讯赶到可乐饭店。在确认江豚后,邓站长开始向现场人员普及有关知识:江豚是哺乳动物,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为温水性近岸小型齿鲸类,在我国见于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长江等水域,通常栖于咸淡水交界的海域。“钱塘江中近几年每年都有发现,今年已经发现了两三条,最重的一条有50多斤,其中有一条死了,其余的都放回去了。”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江豚是不能捕杀、不能擅自运输的,更不能买卖。“渔民一旦捕到江豚,应及时放回去。市民如果碰到江豚,应及时通知渔政部门。”邓站长说。 14:00,来建国找来大盆,放好水,等他去抓江豚时,江豚扭头甩尾,还发出小鸟般的叫声,一时水花四溅,一次次从来建国手中滑脱。半小时后,邓站长和来建国把江豚运到钱塘江边,把它放归到江水里。 江豚刚入水,它可能还以为是呆在鱼缸里,不大游动,只是浮在水面上,像人蛙泳一样,头时而入水,时而浮起。一分钟后,“啪”的一声响,水花溅起,江豚的整个身子潜入了水里。几秒钟后,又“哗”的一声,它的身影出现在远处十几米的地方…… 记 者 韩 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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