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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穿山甲 构成犯罪判十年            【字体:
非法运输穿山甲 构成犯罪判十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12月20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凌宗胜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31日凌晨,广西一姓黄的老板(另案处理)提供一辆金色佳美小轿车给被告人凌宗胜与林某(另案处理),并以1000元的报酬雇请凌宗胜将17只活体穿山甲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运送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7月31日上午11时许,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民警在三水区西南街道高丰新村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凌宗胜驾驶的金色佳美小轿车形迹可疑,随即拦查该车,并在车尾箱内查获17只活体穿山甲。经鉴定,查获的17只活体穿山甲是鳞甲目鲮鲤科的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文章录入:张思思    责任编辑:张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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