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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7 | |||||
二连浩特市位于我国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因此二连浩特口岸成为蒙古国和我国贸易往来的重要关口,很多犯罪分子企图从二连口岸进行走私。2006年,11月3号,二连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得到线索,说有人要从蒙古国走私猎隼。 缉私警察经过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巴基斯坦人,名叫穆罕默德古兰,他此时已经来到二连浩特市,只要货一到,他就会离开。警方决定在他交易的时候抓捕来个人赃俱获。可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时间交易?和谁交易?还有没有同伙?这些情况都不掌握,警方决定先找到穆罕默德古兰。 穆罕默德古兰就住在这家旅店里,缉私警察立即对古兰和他的住所实施监控,可是,时间已经过去整整十天了,古兰没有任何行动。走私分子非常狡猾,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就会立即停止交易,古兰会不会已经有所察觉呢?然而,就在11月13日这一天,缉私警察得到可靠线索,古兰要在这天进行交易。从蒙古国到二连,有公路和铁路两种途径,嫌疑人会通过哪种途径入境呢?考虑到嫌疑人要携带猎隼,如果乘火车入境,猎隼不好藏匿。乘坐长途客车入境又很容易被查获。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自驾车从公路口岸入境。警方重点在公路口岸实施监控,可是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嫌疑人真的驾车通过关口,缉私警察抓不抓他?经过认真研究警方最终决定让嫌疑车辆顺利通关。 2006年11月13号,上午9点半,一辆汽车从蒙古国入境,海关查验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藏匿很隐秘的行李包,按照计划,查验人员不动声色的让可疑车辆顺利通过关口。负责监控的干警迅速跟上。缉私警察发现可疑车辆上只有一个人。 送货人和古兰已经接上头,此时要不要马上实施抓捕?警方分析,如果送货人不只一个人,此时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就会被惊动。考虑再三,警方决定继续监控,静观其变。 很快,穆罕默德古兰就和送货人从酒店走出来,来到一家饭店。警方化装成顾客,也进入了这家饭店。大约十分钟后,来了两个蒙古国的人,与穆罕默德古兰坐到了一张桌子上。这两个人很有可能就是古兰的同伙。 四名嫌疑人一起进入了酒店,警方推断他们很快就会带着猎隼离开二连浩特。果然,中午一点多钟,一辆牌照为蒙H35808的白色越野车停在了酒店门口。紧接着,古兰和他的同伙从酒店走了出来。之后把行李包装上了车。警方立即采取行动,一路干警秘密跟踪嫌疑车辆。另一路干警在二连浩特主要出城路口堵截。下午两点钟,嫌疑车辆出现在二连通往呼和浩特的公路上,缉私警察将嫌疑人控制住,带回二连海关缉私局,做进一步讯问。 警方从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搜出被捆得结结实实的4只猎隼活体。(哎呦!我们4个总算能呼吸点新鲜空气了,一路上我们的双爪和尾巴被绳子紧紧得捆着好疼啊,头也被皮罩套着,动都不能动,难受极了,是谁把我们从箱子里拿出来的呢?) 经过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穆罕默德古兰和蒙古国犯罪嫌疑人朝格图敖其尔从2006年3月份就开始预谋从蒙古国捕捉猎隼,贩卖牟利。双方商量好由朝格图敖其尔捕捉猎隼,经二连浩特偷运入境,然后由古兰运到乌鲁木齐再出境。 警方:你们是怎么商量买卖猎隼的事儿? 犯罪嫌疑人:在巴基斯坦已经谈好了。 警方:带了几只鸟? 犯罪嫌疑人:一共带了4只鸟。 警方:是什么鸟? 犯罪嫌疑人:是猎隼。 猎隼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所列的稀有动物,在我国也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穆罕默德古兰等人为什么违法走私猎隼呢?原来,在一些阿拉伯国家,猎隼是权力、财富和身份的象征,因为猎隼飞行速度快视力好,识巢归巢能力极强,人们不惜花重金购买驯养,训练好的猎隼不仅可以狩猎,还可以携带物品远距离飞行,一只品种优良的猎隼能卖到几十万美元,巨大的利益成为走私分子铤而走险的动力。 猎隼是一种珍稀的野生猛禽,数量非常稀少,主要生存繁衍于蒙古国以及我国新疆、内蒙古、青海等地,我国是世界上猎隼最大的资源国约占全世界的75%,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从蒙古国走私猎隼呢?据穆罕默德古兰交待由于蒙古国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猎隼的数量相对较多品质也好,他就打算在二连浩特市长期建立一个走私通道,可没想到刚做第一起案件,就被缉私警察抓获了。 据了解,每只猎隼可以使60亩草地免遭鼠患,因此被人们称为“草原保护神”,近年来,由于肆意盗捕猎隼的非法活动猖獗,猎隼的数量在不断减少。2007年4月24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穆罕默德古兰、朝克图敖其尔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但走私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珍贵野生动物死亡或无法追回等严重后果,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二连海关缉私局已经将4只猎隼送到了大青山野生动物园托管。(我们终于逃出了走私分子的魔爪,真是有惊无险呀!要不是被缉私警察及时救了出来恐怕我们4个早已成了别人宠物,现在好了,我们先在大青山野生动物园养伤,等伤好了以后,我们还要回到草原上,自由自在的飞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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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张思思 责任编辑:张思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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