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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等地捕杀野猪不合法律规定         ★★★ 【字体:
栾川等地捕杀野猪不合法律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25
近年来,在河南洛阳、焦作、三门峡、南阳等山林区,野猪经常“成群结队”出没田间、村庄,大面积毁坏庄稼甚至伤人。经河南省林业厅同意,河南开出了历史上对国家保护动物的第一张“捕杀令”。目前,由栾川县林业公安分局组建的4支专业猎捕队已进入山林,开始了猎捕野猪100头的行动。而在今年,已经有湖北宜昌、浙江宁波对野猪开了“杀戒”,还有许多地方正在申请捕杀。

  河南省野生动物研究专家瞿文元教授说,野猪泛滥从一方面来讲是好现象,说明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大为改善。但从生物链的角度看又是一种坏现象,它说明野猪们的天敌太少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更脆弱了。

  河南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汪万森说,省林业厅对野猪捕杀非常慎重,虽然有多个县市申请捕杀,但目前只批准了栾川一个县,而且该县今年申请捕杀1000头,最后只批了100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内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狩猎动物种类。狩猎动物种类和年度猎捕量限额,要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王伟说,目前没有一个捕杀野猪的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备案。因为要备案,就必须确定年度猎捕量限额,而按条例规定,要确定捕杀限额就必须进行资源调查。实际上目前相关省的捕杀限额仅是根据群众反映和小范围调查来制定的,缺乏科学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捕杀都不合法律规定。

  河南省栾川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张正宇介绍说,栾川县总共有15个乡镇,近3年内都有野猪毁坏庄稼甚至伤人的报告。而焦作市林业局对3个受害最严重的村进行调查发现,受到野猪糟蹋的耕地受害面积约75亩,小麦和经济作物将减产90%左右,这些损失该谁来补?(曲昌荣)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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