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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野生动物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31 | |||||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老虎、豹子等天敌的消失,熊、野猪种群的数量急剧扩大,其活动范围也不断扩大,并不时接近人们生活区同人发生冲突,近期不断有野兽伤人的事件发生。以下这封信,就是一件野生动物伤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联名公开信 各级政府领导、国家官员们你们好: 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在网上看到这封信,它是林业一线兄弟姐妹们的联名公开信,我们相信你们看到后能给予一丝的同情和帮助。 这封信的主人公是黑龙江省东宁县绥阳林业局新青经营所的一名退休职工,名叫慕连义,男,现年55岁,退休金每月约300元,上有年迈近80岁的双亲及岳父母,妻子只是一名家庭妇女。原本好好的他,却于2003年9月28日遭到了一场不幸:这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去山上采蘑菇,可是在回家的途中,突遇两只黑熊的攻击,致使他的头部骨头全部裸露、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令当时前来救援的亲人和朋友无法认识。现状已无法辨认其身份,只是从其微弱的声音中才辨别出是本所的慕连义同志。经牡丹江林业总医院和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极力抢救下才挽回了生命,手术整整进行了四十八小时。由于当时伤势太重,下一步的手术两医院也只能望而却步,刚刚保住生命的慕连义只能转到了北京八大处整形医院。仅仅一年的时间里昂贵的手术费使他债台高筑,无奈之下只能于2004年11月6日,慕连义带着遗憾由北京返回到了自已的居住地——黑龙江省新青所,整天呈现在乡亲们面前的是露骨的额头、无鼻和眼斜口歪的面容。截止到11月6日,慕连义仅手术费一项就高达124000元人民币,据医生估计还需120000元人民币的后续治疗费。由于脸上无皮肉而导致眼球外露又患上了白内障和青光眼,这样一来距双目失明的日子也不远了。在无钱治疗的情况下,慕连义及家属只有求救于当地的政府——东宁县绥阳林业局。可是,如实反映情况后,在多次请求下,最后也只能以绥阳林业局借给慕连义5000元人民币而告终。 各级政府领导、国家官员们,我们作为常年居住在林区的每一位公民,都深深地懂得野生黑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国家财产,谁要是去伤害它,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明文规定的。可是我们就生活在林区,加之近几年国家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严禁狩猎,导致林区大型动物数量增加,从而由深山窜至近山,这样就大大缩短了大型动物与居民生活区的距离,居民上山采摘野菜和种地,随时都有受它们攻击的可能,我们的正常生活都受到了威胁,现在慕连义的受害已成为被野生大型动物袭击的一个活生生例证。那么,又有谁来处罚野生黑熊呢?又有谁来为慕连义赔偿经济损失呢?又有谁来为慕连义承受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作出补偿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有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集体、个人不得侵害一个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由此可见:合法公民和野生动物一样受国家法律保护,人决不可伤害野生动物,难道野生动物就可以随随便便地来伤害人吗?既然如此,难道说黑熊的权利大于人的权利吗?难道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大于宪法吗?宪法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呀,一切的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依据,既然宪法大于一切法律,那么慕连义的损失就应得到赔偿,又由谁来赔偿呢,我们都不知道?难道在这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作为合法公民的慕连义同志就这样默默忍受下去吗?为了讨个说法,我们集体才联名写这封公开信。我们想,既然是在这个讲人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总应该得到这份应属于受害者的赔偿吧! 我们都是在一起生活多年的乡里乡亲,慕连义同志的今天很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以前,随时被野生动物袭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都很轻,只有慕连义这次,伤害最大,经济损失惨重。我们整个新青的百姓也只是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联名上书,借助于网络,希望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并帮助其渡过难关。我们一起请求政府,由于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如果对我们的这个做法不赞同或有异议,我们愿意在这里虚心聆听您的教诲再与您做进一步的探讨。 最后,我们真心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慕连义的遭遇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谢谢!
黑龙江省东宁县绥阳林业局新青经营所全体百姓 受害人:慕连义 联系电话:0453—3787374(岳母) 0453—3986090(长子) 0411—82909255(长女) 2004年11月10日 伤者照片:(点击查看图片前请注意:伤口可怕) 目前伤者仍未得到有效的赔偿补助或其他类型的援助,如果您愿意帮助他,请通过上面的电话和他的亲人联系,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黑熊体重150千克左右,平时憨厚温顺,被激怒后凶悍可怕 黑熊在禁猎后数量明显回升,经常进山的人可能会碰到它们。通常情况下黑熊不会主动攻击人,如果遇到带仔母熊或者刺激了黑熊,后果会非常可怕。
体格强健、獠牙强悍的野猪也相当危险 野猪适应力极强,繁殖迅速,体格强壮獠牙发达且成群活动,可以抵御一些食肉动物,少有天敌,而现在大型食肉动物日趋濒危,野猪更是几乎没有了天敌。野猪吃得很杂,从野生植物、农作物到昆虫,见什么吃什么,吃完了还要打滚嬉闹,许多地方的庄稼遭受严重破坏。野猪受到刺激时也会变的非常危险,如果遇到人,可能会对人造成伤害。 随着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的频繁发生,在这些事件中意外受伤的受害者是否能获得相关赔偿或补助,也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尚不能为这些受害者提供明确的赔偿或补助法律依据,这导致一些受害者意外受伤之后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助而必须自己承担昂贵的治疗费用。 从常理出发,这些受害者虽然不是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受伤,但也是在进行正常的日常活动中被野生动物所伤害,而野生动物属国有财产范畴,野生动物造成的破坏应当由国家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也应当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以切实维护国家公民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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