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罗平县公、检、法密切配合,快侦、快诉、快审,成功查处了一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主犯林连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从犯王登鹏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5元,犯罪工具被没收,有力地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2004年1月27日,一心想以“贩野”获取暴利的被告人林连义在贵州省兴仁县街上找到某县教育局工人王登鹏,想趁农历正月初八这个“好”日子(1月29日)包王的车到昆明贩运野生动物。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王在明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犯发的情况下,不惜铤而走险,决定以500元运费帮林跑一转。1月29日19时,王登鹏驾驶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与林连义趁夜从兴仁县悄然出发。次日凌晨4时许,林和王来到昆明南窑客运站,找到一辆从南涧开往昆明的大客车,一男子将装有16只雕*(原文不详)的一蛇皮口袋交给他们。随后,林和王一起迅速将蛇皮口袋搬到王的面包车上藏匿到座垫下,他们准备取道罗平将货运往贵州兴仁县。30日上午10时,林和王到达罗平县城。狡猾的林连义深知罗平长底警务站查得严,不少违法犯罪分子在此栽了跟头,他便使出一个人货分离的伎俩,免得到时弄个人财两空。于是,林向王谎称他在罗平县城还有点事要办,要王先把货运到兴仁县某乡政府门口交给一个女人。同时,林连义又加了100元运费给王。之后,林换乘其它车辆尾随王的面包车向兴仁县方向进发。12时10分,王驾车行至324国道罗平长底警务站,警务人员示意停车检查。在威武的警务人员面前,王的腿脚都被吓软了。几分钟后,细心的检查人员从小面包车的座垫下找到16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原文不详),这些无辜的生命、人类的朋友此时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其中有两只已死亡。随后,该案被移送曲靖市森林公安局罗平分局办理。
罗平分局受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登鹏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月31日,王登鹏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线索,主犯林连义于2月10日被抓获。2月13日,林、王两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3月22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连义和王登鹏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罗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连义和王登鹏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