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野生动物网 >> 本站文章 >> 管理与法规 >> 案例 >> 文章正文 |
|
|||||
|
|||||
| 作者: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4 | |||||
| 7月2日,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接连受理了两起偷运、销售动物案: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濒危动物物种扬子鳄被摆在水族店内;1000多张狐狸皮和貉皮遭遇非法运输。
事件一: 扬子鳄被困水族店 近日,记者随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来到铁西区卫工街十马路附近的南北水族鱼店时,发现该鱼店内一口大鱼缸里趴着一只黑乎乎的动物,身长30多厘米,有着长嘴巴,小眼睛,强健的四肢正在游动。经执法人员仔细辨认,原来是一只鳄鱼(图①)!见鱼缸上写着“非卖”二字,执法人员便以顾客身份询问这只鳄鱼的价格,店内服务人员称,诚心买可以叫老板出来商量。 当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后,服务员又改口说,鳄鱼是自己养着玩的。野保站的执法人员向服务员说明,鳄鱼属国家级保护动物,要求店内出示该鳄鱼的运输、经营等相关证明。服务员称,自己养着玩的鳄鱼不用办许可证,并态度强硬地称该店老板在外地,拒绝执法人员将鳄鱼带走。卫工派出所出警赶到现场后,服务员才同意野保站工作人员将鳄鱼缸暂时封存。 经过辽宁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温世生老师鉴定,这是一只幼年扬子鳄,生活在我国长江流域,为濒危物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教授发现,在这只鳄鱼腿上戴有一个铁标签。7月2日,南北水族鱼馆的老板左某已被警方在其店内抓获。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一只以上,就构成重大刑事案件,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这只鳄鱼已被送到野保站,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侦破中。事件二: 非法运输千张兽皮 近日,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辽阳至沈阳桃仙机场的路上,有一辆货车里装有1000多张兽皮。野保站立即出动人员,在路上守候。3小时后,目标车辆果然出现,执法人员驱车在其后紧紧跟踪。在4名男子押着八大编织袋货进入机场航空货运处时,执法人员赶上前去将车截住。 在出示相关证件后,执法人员与安检部门经过研究,决定对这批货物予以开包检查。打开袋子后,露出一张张动物皮毛(图②),经过执法人员清点和辨认,八个袋子中共装有狐狸皮400张,貉子皮750张,这1150张兽皮均为加工好的产品。 据野保站工作人员称,狐狸和貉子均属省级保护动物,为了确保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国家要求跨地区运输狐狸、貉子皮毛要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明》,同时应交纳货值5%的管理费,但这批兽皮的运输者4名辽阳男子均拿不出出省证明。据他们称,这些皮毛是他们从河北昌黎收购后,运到辽阳灯塔市佟二堡加工成型,准备再运到上海的。 记者在野保站看到,两堆兽皮足足堆有一人多高。据介绍,这些皮毛中,狐狸皮的市场价格为250元左右,貉子皮的市场价则为300多元,照这样计算,1150张皮毛共价值30多万元。按照相关处罚条例,野保站将对这批野生动物皮毛全部没收非法所得,并将处以总货值10倍以下的罚款。这批兽皮的实际来源,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沈阳晚报 徐微微) |
|||||
| 文章录入:Anasa 责任编辑:Anasa | |||||
|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 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
野生动物网 《野生动物》杂志社主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