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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贵州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3 | |||||
| 金黔在线讯7月11日,记者从兴仁县纪委获悉,原该县教育局干部王登鹏因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日前被云南省罗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兴仁县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已开除其公职。
今年1月29日,王登鹏在县城结识一专门贩卖野生动物的云南人(已另案处理)。云南人见王有一辆挂着云南牌照的私家昌河面包车,便主动拉起“生意”,许以600元的运费让王登鹏“只跑一趟”,去昆明拉批“货”到兴仁来。听说有“赚头”,王登鹏便答应下来。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与云南人开车到昆明南窑客车站装载16只猫头鹰后,准备运往兴仁。当日中午12时许,在途经云南罗平长底检查站时,被执法人员截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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