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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海洋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6 | |||||
| 本报讯 一只1米多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平洋丽龟制成的标本,日前竟然被一些不法商贩在辽宁葫芦岛龙湾海滨风景区内公开要价1200元。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闻讯后,立即赶到现场查扣了这两只珍贵的海龟标本。
这两只“海龟”龟甲呈红黄色,一大一小,大海龟的龟甲直径在六七十厘米,从尾巴到龟头的长度大约有1米;小海龟的龟甲直径也有30多厘米。两只海龟标本爪子、头、眼睛、尾巴一应俱全。执法人员介绍说,这两只海龟标本是业主从河北运进来的,每只海龟标本售价都在1200元左右。 海龟是恐龙时代的幸存者,至今已有两亿多年的历史。被誉为“活化石”,具有极高的科研、生态、文化和经济价值。 由于海龟是濒危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除了因科学研究、展览等特殊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之外,任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属违法行为。目前执法人员正在调查海龟标本的来源,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处。(冯玉兴 于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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