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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福州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19 | |||||
| 永泰县嵩口镇月洲村一对夫妻曾某、陈某私设电网狩猎,并将一个村民电成轻微伤。近日,他俩分别被永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拘役5个月。
永泰县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去年3月1日间,被告人曾某、陈某未经批准私自从家中的高压变电器拉出一条导线至本村洋头隔门山场设置电网,接通电源捕猎野生动物,每年都击死野猪等数只野生动物。去年3月1日10时许,陈某在家中接通电源,将过路的一名村民电击致伤,经法医鉴定其身上8处被电击烧伤,留有伤痕,属轻微伤。发生电击事故后,曾某、陈某将电网拆除,并赔偿该村民医疗费。去年6月间,他俩重布电网狩猎。公诉机关认为,曾某、陈某的行为致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并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永泰县法院认为,曾某、陈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对该罪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其次,曾某、陈某设置电网虽致他人伤,但未致他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不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记者陈长森通讯员林大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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