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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文章来源:京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29 | |||||
| 京报网讯(通讯员冯松)北京近年来最大一起非法收购羚羊角案日前由市一中院终审宣判,三名被告受到法律严惩,分别被判处12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2003年3月9日,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服务区公安检查站在检查一辆开往河北省宽城县的旅行车时,查获一批野生动物制品,其中有大量羚羊角。经鉴定,被查获的羚羊角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角,数量共计568根,折合高鼻羚羊277只,价值高达人民币415.5万元。
警方在对押车人孟祥利、王志军审查后,认定这是一起涉嫌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而如此规模的违法活动,仅是因为20万元欠款。
原来,王志军与另一涉案人员刘滨是河北省宽城县制药厂供销员,刘滨负责原材料采购,王志军负责药品销售。2003年3月初,宽城制药厂厂长委派刘滨前往河北省安国市,向孟祥利催要20万元欠债。由于孟祥利手中没有那么多资金,双方协议以高鼻羚羊角清偿债务。这些高鼻羚羊角是孟祥利从1985年起陆续收购的,已经保存多年。孟祥利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证的情况下,将高鼻羚羊角装上旅行车,结果被查获。
一中院以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终审判处孟祥利有期徒刑12年,判处刘滨有期徒刑6年,判处王志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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