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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百万熊猫皮卖1万 农民被重判称冤枉         ★★★ 【字体:
价值百万熊猫皮卖1万 农民被重判称冤枉
作者: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7-30
平武县法院近日对一起贩卖价值百万元大熊猫皮的案件作出宣判,贩卖大熊猫皮的平武人黄顺富和罗金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各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想发财倒卖珍贵熊猫皮

  据了解,黄顺富、罗金明分别是平武县坝子乡和古城镇的农民。2003年12月31日,罗金明为了倒卖大熊猫皮牟利,将从罗先模(已死亡)处获得的大熊猫皮一张,以5000元人民币出售给黄顺富,黄将大熊猫皮带回家中存放并伺机倒卖。2004年1月30日,黄顺富将这张大熊猫皮以10500元人民币出售给他人。送货途中,黄顺富被平武警方抓获。

  经四川省林业厅鉴定,黄顺富、罗金明贩卖的这张大熊猫皮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由于该案案值巨大,在绵阳市乃至全省都很罕见,平武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特指派该院公诉科科长田飞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获微利遭判重刑想不通

  黄顺富、罗金明被判刑后,觉得“冤枉”,明明这张熊猫皮只卖了1万多元,检察院却认定这张大熊猫皮价值人民币100万元,遭判了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实在想不通。

  公诉方以核定价值论处

  就此,公诉科科长田飞解释说,大熊猫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黄顺富、罗金明非法收购、出售价值百万元的大熊猫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田飞还解释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依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核定价值低于实际交易价值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认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定这张大熊猫皮价值为人民币100万元,远远高于被告人的实际交易价格,检察机关与法院依照规定核定涉案价值是正确的。(许译丹 记者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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